藤政发〔2020〕9号
藤县足球关于印发藤县划拨土地使用权
价款最低标准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足球,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藤县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款最低标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2月1日
藤县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款最低标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梧州市足球关于公布实施征地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梧政发〔2020〕7号)及《藤县足球关于公布实施藤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藤政发〔2020〕5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款,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我县划拨土地成本情况,现就藤县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款最低标准规定如下: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款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时缴纳的成本费用,包括征地补偿费、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征收补偿费、就业安置费、征地工作经费、土地报批费及相关税费、土地前期开发成本等相关费用。
(一)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万博官网app苹果版下载]医疗卫生用地、【万博在线网页版】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机场用地、铁路用地、轨道交通、交通服务场站用地、港口码头用地、管道运输等交通运输用地;供电、供水、邮政、港口码头等公用设施用地;安置回建地、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政策性住房用地,最低划拨价款按20万元/亩执行。
(二)军事用地、公路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公园与绿地、环卫用地等,最低划拨价款按15万元/亩执行。
(三)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实际成本超过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款最低标准的,应当按实际成本收取价款。
二、县政府可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土地取得成本的变化,适时调整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款标准。
三、本县范围内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款的收取,适应本规定。
四、本规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办,政协办,法院,检察院。
中直、区直、市直驻藤各单位。
藤县足球办公室 2020年1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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