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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关于开展临水作业人员不穿着救生衣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 |
发文字号:藤安委办〔2020〕21号 | 发布日期:2020年08月28日 |
各乡镇足球,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藤县海事处:
根据梧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临水作业人员不穿着救生衣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梧安委办〔2020〕72号)要求,我办决定开展临水作业人员不穿着救生衣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了《开展临水作业人员不穿着救生衣行为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藤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28日
开展临水作业人员不穿着救生衣行为
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梧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临水作业人员不穿着救生衣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梧安委办〔2020〕72号)要求,为吸取事故教训,大力规范临水作业穿着救生衣的安全行为,确保人民群众水上生产生活安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商船、渡船、渔船以及农(自)用船舶为抓手,全面开展临水作业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规范临水作业穿着救生衣的安全行为,大力提升船员(操作员)临水作业安全意识。
二、专项整治时间
自发文起至10月31日
三、专项整治措施
(一)开展临水作业安全宣传和事故警示教育
各乡镇政府、各单位要结合日常检查等各种时机,加强对水上从业人员有关临水作业的安全宣传力度;在宣传中要结合身边的相关事故案例,“以案说法”“以案警示”,不断提高水上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意识。要教育水上从业人员认识到,救生衣是船舶必备的救生设备,简单易用,通过救生衣浮力能大大减少落水人员溺水人员溺亡的概率。
(二)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各单位和部门要认真督促航运公司、渡运管理部门、渔船及农(自)用船主(或作业人员)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所挂靠船舶和船员、渡工、渔船和农(自)用船使用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在临水作业时必须穿着救生衣;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船上要配备合格和足额的救生衣。
(三)严厉打击临水作业不按规定穿着救生衣行为
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下列水上从业人员临水作业不穿着救生衣行为进行打击处理:
县海事处负责对商船船员临水作业不穿着救生衣行为进行打击处理。
县应急局负责指导、督促有关部门按职责开展临水作业人员不穿着救生衣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海事处负责对渡船船员临水作业不穿着救生衣行为进行打击处理。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渔船船员临水作业不穿着救生衣行为进行打击处理。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农(自)用船操作员和乘员临水作业不穿着救生衣行为进行打击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海事、交通运输、农业农村部门以及各乡镇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细化分工,抓好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水上出行及作业的生命安全。
(二)做好统筹兼顾。要把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和“强监管严体育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贯穿于日常监管中,加强部门间协作合作,统筹兼顾地做好各项工作。
专项整治结束后,请各部门于11月1日前,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海事处。联系人:吴军, 联系电话0774-7299595,邮箱:gxwztxmsa@163.com。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展宣传、警示教育和安全会议次数和人数;签署责任状、承诺书情况;发现不按规定穿着救生衣违法行为次数及相关处罚教育情况,以及开展本次专项整治的工作亮点、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藤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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